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灾民救助救济制度。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安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认真修订或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救灾专项、单项预案,提高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和荒情救济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灾民救济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和社会捐助为重点的灾民救助制度,强化灾害分级管理,落实地方救灾责任,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建设市救灾仓库,加强物资储备和改善救灾装备,提高灾害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确保灾民生活救助、倒房重建、资金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突出重点,将分类施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分类施保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低保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将“三无”人员、残疾、重病、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等作为一类对象,全额享受补助金;一般家庭作为二类保障对象,按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助,因特殊原因如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作为三类对象,实行短期保障,科学合理使用低保金,以最大限度发挥低保制度对城市特困家庭的救助作用。及时提高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相应提高人均补差水平,2006年底全市人均补差要求达到72元以上,并保持稳中有升态势。严格规范管理,严把入口关、审核关、审批关,实行阳光操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办法,对现有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坚持定期复核。全面启动城乡低保网络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争取2006年底建成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
(三)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做好新《五保供养条例》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渠道,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适合我市的五保供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供养标准。同时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新村的试点工作,着手组织全市敬老院院长培训,逐步实现以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新村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网络。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中,积极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争取一切有利条件,积极兴办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管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农村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制度。要突出以户为重点,全面落实分档救助,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救助资金发放关、救助工作监督关。逐年加大特困救助资金投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