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开展节约能源工作,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到1.47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以上。全市上下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节能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较好实施;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2.大力调整工业结构。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结合我市“6+3”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全力打造煤电能源、加工制造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三个百亿元产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3.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项目。新建高能耗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