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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今年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月。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2月~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察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8年1月。各县(区)各部门对照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于2008年元月底报送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局。
  六、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做好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报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盐务局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7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活动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系统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抄送至本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有关部门请将本部门本地区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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