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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继续开展落实“十查十找”活动,严密监控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2.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较为集中生产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市郊结合区域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将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的同时,坚决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根据情况进行查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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