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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法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流通环节属地监管责任制,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抓好季节性和节庆食品的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全面深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标识、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八)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清真肉食、清真副食、清真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对清真饮食服务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的专用情况进行管理。
  (九)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监管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主干道夜市饮食摊点的准入及设置管理;
  (十一)市盐务局主要负责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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