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安全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益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一)成立宿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工商、审计、监察、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市建委、房地产、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建稽〔2007〕87号)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职责。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执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属各自所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6月)
1.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
2、召开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2008年1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违规预售、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参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报告自查结果,我市各主管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工作。
2.检查落实阶段。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