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宿州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等部门《关于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纪发〔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部门和单位
1.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2.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
本次清理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扩建和增加面积的翻建)、迁建、购置项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清理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2007〕3号文件的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11号文件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装置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
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