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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价格公示管理的通知


  (五)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需经太原市物价检查所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和使用。

  (六)旅行社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服务价格公示或利用服务价格公示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七)旅行社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强化自律意识,做到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三晋旅游品牌。

  (八)各旅游社于4月10日前将太原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价目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表报送太原市物价检查所社会监督处。地址:北大街75号,联系电话:3020532,联系人:李文峰。

  附件:太原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价目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太原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价目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旅行社名称: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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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览线路    │ 出行 │ 住宿 │ 餐饮 │ 交通方式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天数 │ 标准 │ 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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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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