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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渝府〔2007〕106号)


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搬迁办公场所的请示》(万盛府文〔200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万盛区万盛街道新田路69号迁至万盛街道新田路2号。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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