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物价局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责任人:南孟广

  承办人:寇志卫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大厅办事处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12、继续优化行政审批要素和条件,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将审改重点由减事项转向压环节、理程序。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服务性事项办理环节再减少30%。认真清理各类前置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造成的“连环套”问题。

  责任人:卫晓云

  承办人:李震洲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法规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13、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功能,加快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集中审批新模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对行政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结果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责任人:南孟广

  承办人:寇志卫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大厅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继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广大公务员中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投资者服务的工作理念。

  14、引深政风行风“双评”,开展公务员“百岗评议”、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万人评议市直机关”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实施评议监督。

  责任人:王贵生

  承办人:赵珍英、杨效青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人事处、监察室

  完成时限:全年

  15、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市县联动、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人:王贵生

  承办人:杨效青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监察室

  完成时限:全年

  16、严格落实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照《公务员法》和《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