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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

  (七)学生卡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学校三级卡管理部门承担。
  (八)市级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全市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级卡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学生卡及读写机具的制作。
  (九)区县级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管理维护区县级卡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常卡管信息;按业务流程汇总、检验、报送、管理本区县各校制卡、发卡数据;制作、补发小批量证件卡。
  (十)校级卡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通过CMIS及校级卡管理系统生成、校验、上报、管理制卡及发卡数据;完成学生卡的日常管理、统计及学籍卡的个人化工作;在学生毕业或转出时检验回收学籍卡。
  三、学生卡制卡数据和数据的上报
  (十一)制卡数据包括校名、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学生数字照片,所有数据由CMIS生成。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学生数字照片为内容整洁、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彩照(头部宽度及高度占照片宽度及高度的60%-70%,色彩深度为24位,分辨率为640*480点的JPG文件,并将压缩选择为最优质量)。
  (十二)上报的所有制卡数据如发现错误必须经CMIS系统修改后,由校级卡管理系统重新导出。
  (十三)各级卡管理责任人要对数据的准确、上报数据文件的安全无病毒负责,对于数据出错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四、学生卡的保管及使用
  (十四)证件卡和学籍卡由学生个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储蓄卡和机密函件由学生监护人保管。
  (十五)学生卡的各类应用应遵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用于校内“一卡通”系统时应在卡管理部门或学校的指导下使用。使用时应防水、防污、防高温,防强电磁场,不要弯折打孔。
  (十六)对伪造、冒用学生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学籍卡兼有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和储蓄卡的使用由学生监护人自行决定。学生卡的市政交通应用,需留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关公告,有关事宜需向公交部门咨询。银行储蓄卡应用的办法需向相关银行咨询。
  五、学生卡的发放、补办、挂失、归还及注销
  (十八)学生初次领到的学生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免费提供,并通过学校向学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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