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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

  (九)学年初新生数据(含照片)的录入应在开学后30天内完成。
  (十)学校要按照市、区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数据更新工作。
  (十一)学校若有多个运行的系统并存,要以CMIS为核心数据源,数据的录入、修改和更新必须在CMIS中完成。
  四、数据上传、交换和备份
  (十二)各级CMIS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上传CMIS数据。
  (十三)CMIS的各项数据原则上只在教育系统内部共享。学校在应用CMIS过程中如需与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CMIS管理部门备案。区县范围内CMIS如需与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需经市教委同意。
  (十四)各级CMIS管理部门要定期对CMIS数据进行备份,避免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解释权
  (十五)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 )是全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信息化身份证明,为规范其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卡的组成和使用权益
  (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为了向学生提供教育应用密码,学生卡发放的同时附一张储蓄卡。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正面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反面印有注意事项、防伪标志。证件卡正面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学籍卡正面印有卡号,反面印有学生卡门户网站、服务邮件地址和服务电话。
  (四)随学生卡下发三个附件:一是透明卡夹,用于保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是机密函件,内有教育应用密码和银行储蓄卡密码,请务必妥善保管;三是使用说明书。
  (五)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储蓄卡所有权属发卡银行。
  (六)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
  二、学生卡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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