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年初新生数据(含照片)的录入应在开学后30天内完成。
(十)学校要按照市、区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数据更新工作。
(十一)学校若有多个运行的系统并存,要以CMIS为核心数据源,数据的录入、修改和更新必须在CMIS中完成。
四、数据上传、交换和备份
(十二)各级CMIS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上传CMIS数据。
(十三)CMIS的各项数据原则上只在教育系统内部共享。学校在应用CMIS过程中如需与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CMIS管理部门备案。区县范围内CMIS如需与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需经市教委同意。
(十四)各级CMIS管理部门要定期对CMIS数据进行备份,避免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解释权
(十五)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 )是全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信息化身份证明,为规范其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卡的组成和使用权益
(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为了向学生提供教育应用密码,学生卡发放的同时附一张储蓄卡。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正面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反面印有注意事项、防伪标志。证件卡正面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学籍卡正面印有卡号,反面印有学生卡门户网站、服务邮件地址和服务电话。
(四)随学生卡下发三个附件:一是透明卡夹,用于保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是机密函件,内有教育应用密码和银行储蓄卡密码,请务必妥善保管;三是使用说明书。
(五)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储蓄卡所有权属发卡银行。
(六)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
二、学生卡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