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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十六、支持长、吉汽车园区发展汽车产业集群。支持汽车园区建设专用车制造园、汽车零部件园、汽车贸易服务园、汽车及零部件研发教育园和汽车俱乐部。支持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中国吉林国际汽车文化展览中心,做好规划和项目立项工作。
  十七、支持长、吉汽车园区内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入区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研和技术开发用品和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重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优先安排贴息和无息贷款。
  十八、支持长、吉汽车园区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长、吉汽车园区和区内企业可享受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相关政策。
  十九、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重支持长、吉汽车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省、市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信息产业化、出口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要按支持范围和渠道向长、吉汽车园区倾斜。
  二十、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市政府要建立长、吉汽车园区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用于支持长、吉汽车园区开发建设,对于投入两个汽车园区的财政资金,要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使用效事。
  二十一、建立对长、吉汽车园区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长、吉汽车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发行建设债券。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长、吉汽车园区和区内企业的信贷力度。支持长、吉汽车园区成立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建立投融资平台,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一汽集团要为长、吉汽车园区开发建设融资提供扶持。
  二十二、在省汽车产业领导小组下设立长、吉汽车园区重要事项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市政府领导、一汽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省、市汽车办、经贸、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科技、信息、建设、劳动保障、环保、经协等部门负责人,一汽有关部门和长、吉汽车园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汽车办。协调小组主要是加强对长、吉汽车园区发展建设的研究,督查落实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加强长、吉汽车园区的社区规划和建设,搞好环境保护。对汽车区水、电、天然气、热等要素需求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保证。长、吉汽车园区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建设计划,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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