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建立农牧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将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政府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农牧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构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 在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牧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即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力争年底60%行政村设立群众监督员;对农牧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适当补助。
  3.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建设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店”。力争年底食品“示范店”乡镇覆盖面达100%,行政村覆盖面达60%以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各地州市可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将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对农牧区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
  1.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促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农牧区食品产业升级步伐,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积极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三)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