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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1.对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农牧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
  3.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对小麦粉、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蜜、食用植物油共8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经营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整治,保障观点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3.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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