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监督工作,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牧区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牧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农牧区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牧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农牧区工作,在农牧区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牧区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牧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4.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农牧区食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牧区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