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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 以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 以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 2007年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农牧民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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