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7〕60号)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省教育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水平。当前,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我省基础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发展教育,教师是关键,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已成为发展农村教育的当务之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当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城镇教师利用多种形式支援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三)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支教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省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四)需要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高等师范院校(含有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其他高校,下同)的教师。
  (五)支教形式。
  --中小学教师县域内支教。县域内支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支教工作计划。具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县(市、区)首先要安排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市、区要安排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