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山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和郑杭富等20名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
(浙政发〔2007〕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职能,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授予江山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和郑杭富等20名公安干警荣誉称号。
一、模范公安局(1个)
江山市公安局
二、模范派出所(4个)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高桥派出所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郊派出所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派出所
宁波市公安边防支队爵溪边防派出所
三、模范特警队(1个)
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大队
四、模范刑侦队(1个)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刑侦大队
五、模范刑事技术室(1个)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六、模范看守所(1个)
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七、模范交警队(2个)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柯城大队
八、模范人民警察(20名)
郑杭富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周相吾杭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黄小春建德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
叶斌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大队六中队中队长
徐绿洲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陈孟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巡特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高民龙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三大队民警
陈益洲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狄昭武瑞安市公安局湖岭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