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的重要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关闭任务。

  二、要认真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依法实施关闭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实施关闭的工作原则和具体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精心组织实施。对列入关闭对象的非煤矿山,要关死关实,不留后患。

  三、要把关闭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起来,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快发证速度。对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限期整改,截至2006年6月30日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报送实施关闭进展情况,每旬最后一天(即2006年2月10日、20日、28日)报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旬报表》。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如实按期填报。省安全监管局将定期通报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五、关闭任务完成后,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区)实施关闭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局在3月5日前将关闭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情况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