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近期,全国部分省、市非煤矿山连续发生坍塌、透水、中毒等事故,冶金企业在设备检修中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对试生产、检修和复工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能力,防止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次生事故。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针对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重大事故多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处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已提出申请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任务,尽快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