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为其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和少数民族等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服务。要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岗位汉语言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愿意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当地就业岗位有限的,帮助其联系跨地区招聘,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帮助毕业生实现异地就业。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一年内使有就业愿望的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九、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就业政策,送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班级。今年要继续选拔一批扎根基层,在基层建功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组织到各高校进行巡回报告。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人物,逐步引导广大毕业生、家长及全社会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营造有益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各部门和高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切实把“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门重点对离校前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职业资格考核、组织岗位对接、开展校企联合用工招聘活动等。人事部门要为毕业生办理好人事代理、户口转迁等相关事宜,在校园、企业、人才市场间搭建起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并整合各类用人信息资源,定期组织好人才市场及网上招聘活动,积极为毕业生落实见习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人事部门,对9月1日后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服务。编制部门要及时下达毕业生考录和编制使用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政策。公安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高校毕业生落户。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