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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六、大力推广“一村一社区一个大学生计划”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包括南疆三地州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有单位)就业,特别是从医、从教和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对自愿到自治区四、五、六类地区县以下(六类地区的含县级单位)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专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四年、本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五年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解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紧缺问题。今后,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对已经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2年。
  从2007年起,各地要有计划地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重点安置回原籍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可安排担任社区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以及其他公益性岗位,其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采取多方筹集、多渠道解决的办法,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到农村就业的,其报酬由地方财政解决。各地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七、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
  2007年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要大力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周到细致地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整合各类招聘信息资源,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通过丰富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对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八、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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