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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7〕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自治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青年人才服务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07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为48151人,比2006年增加3477人,增幅达8%。今后几年,毕业生规模还会继续增大,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我区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当前,重中之重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规定》(新党发〔2002〕19号)、《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03〕1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28号)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考研照顾、户籍和人事档案迁转、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税费减免、权益保障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为毕业生提供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探索规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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