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2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4号)、《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精神,为继续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复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非煤矿山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开采秩序有所好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