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并文物函发[2006]64号)
局属各部门、各景点:
《
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
《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条例》的重要意义。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景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把
《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好
《条例》的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景点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在游客集中的区域,向游客和群众广泛宣传
《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
三、切实抓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深入领会
《条例》的精髓。结合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制度,依据
《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