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赵乃仁(兼)
副主任:胡 泊(兼) 梁丽琼(兼) 杨丽生(兼)
执法专业依据梳理组:韩 革
执法职权分解责任界定组:王德苓
评议考核和制度建设组:贾 晨
三、目标任务
我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
四、内容步骤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内容:
(一)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对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内容是:本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截至2005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我局“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对其他行政部门主要实施,但同时涉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以及由本部门负责承办,提出具体意见,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也要进行梳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整理依据、电脑录入、初步审核、研究论证、集中审查、汇编成册、公布下发。其中前3个步骤由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自行完成,并将初步审核后的执法依据,按要求填写表格(附后),后4个步骤由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来完成。
(二)分解执法职权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分解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或增加本执法部门现有的执法权限。各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避免平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不同层次的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期限明确。
(三)界定执法责任
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同时,要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即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和确定责任要具体,可以采取责任状或者责任书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