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文物发〔2006〕44号)
局属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6]4号)精神,为保障我局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现将《太原市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太原市文物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太原市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建立评议考核机制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我局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太原市文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
组 长:李 钢(市文物局局长)
副组长:赵乃仁(市文物局副局长)
郝宝清(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赵树忠(市文物局副局长)
张元成(市文物局副局长)
成 员:胡 泊(局文物处处长)
梁丽琼(局博物馆处处长)
杨丽生(局安全督察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处。设有执法专业依据梳理组、执法职权分解责任界定组和评议考核和制度建设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