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着力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进行阶段性和年度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法。每年12月15日前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本地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
5、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各单位都要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交流,彼此配合,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要配备懂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普法工作,要保证普法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水平,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该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制定规划阶段(2006年下半年)
经委系统各级单位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出详尽可行的普法工作方案,2006年年底前上报省经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
经委系统各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经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的普法规划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省经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将结合本规划方案,制定公布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具体组织对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评选辽宁省经委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辽宁省经委“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分工
2、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