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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坚持内与外相结合。经委机关普法要与企业普法相结合,重点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普法宣传学习,使机关普法与企业普法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三)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经委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关和企业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具体目标是:
  1、经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经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2、经委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全省工业企业依法经营和治理状况普遍改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依法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意识,培养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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