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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市经委,委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做好经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经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现将《辽宁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辽宁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为促进辽宁省工业经济发展,提高经委系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工作,结合经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经委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经委系统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原则
  1、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针对经委系统工作特点,针对省内工业企业的实际状况,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通过普法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使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要建立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效果,注重灵活多样学习形式,适时请专家搞好集中辅导。单位要确保时间、资料等必要学习条件,每人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50小时、自学学法时间不少于90小时。
  3、坚持点与面相结合。普法学习宣传要在公共法律学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面促点。与经委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要组织系统重点学习;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机构要注重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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