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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依法监管。以生态学原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健全避震救灾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严格按规划控制好城市绿化规划绿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红线、水域岸线规划蓝线和历史文物保护紫线,留足用好城市生态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城市建设注重因地制宜、科学高效,城市绿化建设要以自然式、生态化的植物造景为主,减少硬化面积,营造植物群落;环保设施建设要坚持环境治理与再生利用相结合;公用设施建设要突出布局科学性与服务系统性。要依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行政监管制度化与管理标准一元化,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管理程序,推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在城市绿化管理中要建立重点绿化工程立项制、绿化规划方案审核论证制、绿化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制等配套制度,推动城市绿地养护市场化。
  (五)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植物原生性与生物多样性、能源循环利用、热岛效应控制、物种指数评估、节水绿化、节能生产、高效治污、转废为能、荒山绿化、绿色交通、节能建筑等与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科研工作,保障科研资金,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撑。要把丰富园林植物的应用品种与群落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以建设乡土树种示范园为突破口,推动乡土树种生产应用、新优品种筛选与驯化、病虫害防控等项目取得实质进展,争取2015年前将我市的园林植物应用品种增加到1000个以上,塑造植物群落特色鲜明的园林景观。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生活观,使人人都能树立自觉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清利(市长)
  副组长:宋锡坤(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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