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5.防震救灾与公共卫生。严密监控、积极预防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编制城市避震救灾疏散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20处功能齐全的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科学的救灾疏散体系。认真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卫生服务保健体系,改善市级医院条件,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2010年前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5张以上,2015年前达到90张以上。
  四、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将生态理念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在决策中体现生态理念与环境优先意识,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产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否决机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逐步实现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好有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交流,凝聚创城合力。市政府将实行创建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任务的分解和考核监督,每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责任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投资力度,保障资金到位。要明确公益事业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原则,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整合使用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养护资金、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各项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全市总体创建规划的框架内,安排好资金,保证各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在重点保证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安排适当资金对区县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保证全市创建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建养分开、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维护资金,市级建立全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维护考核机制,并足额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保证全市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维护。在认真落实各项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推行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养护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调动各个方面对创建工作投入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创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政府投资收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