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与村镇绿化
严格按照《
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各类社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要求,落实单位庭院与居住区绿化建设。在具体绿化建设中,大力推广乔木群落造景、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和屋顶绿化。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和植物种群的科学性严格把关,加强跟踪监督,实施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单位按规划落实绿化建设任务;对社会单位、居住区进行绿地率普查,按照《
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组织开展社会绿化达标活动,将达标单位向社会公示,对不能按期达标的采取易地绿化补偿措施。
(二)城市环境保护与治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产品结构、能源结构和原材料结构,坚决淘汰、取缔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噪声、高附加值产业;科学调整工业布局,逐步将污染企业搬迁出城区,限制重污染工业发展,增加第三产业比重;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热化率、气化率水平,提高能源集约使用率、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率,从根源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2.大气与水环境污染治理。按照污染源头治理与重建生态系统两手抓,点源与面源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对工业粉尘、餐饮烟尘、露天扬尘进行全面治理,通过控制机动车数量、全面实施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推进公共汽车油气双燃料改装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对各类排污企业强制安装并运行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重点加强河道两岸排污企业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对将污水注入深井污染地下水的企业依法严惩。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增容,建设博山污水处理厂、临淄化工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新的治污设施,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健全地下排污管网,建立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实施以清污分流、截污蓄水、恢复绿化生态系统为主的流域综合整治,并注意遵循生态规律,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逐步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