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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卫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卫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旅发[2006]41号)


各旅游景区(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打造卫生旅游景区品牌,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山西省旅游景区卫生检查评比标准》、《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在组织管理、食品卫生、景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公厕卫生等方面,补充完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景区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根据区内景点和游览线路适当设置果皮箱、垃圾筒,并及时做好卫生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卫生设施要美观干净。
  三、进一步做好景区厕所的星级达标工作。旅游景区的星级厕所要严格按照星级标准,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到干净卫生,通风良好,无乱写乱画,无臭味、无尿碱、无蝇蛆,为游客提供优美整洁的厕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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