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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委关于印发《省经委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经委的考核分为共同考核内容和部门自设考核内容两部分,共10项(具体见附件:省经委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表)。
  五、评议考核方法
  (一)省政府法制办评议考核方法
  1、日常跟踪检查。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经委规范性文件备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2项内容采取动态评议考核方式,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考核档案,在年终评议考核结果中体现。
  2、年终评议考核。省政府法制办于12月中旬到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对共同部分和自设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1)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抽查或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3)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征求意见;
  (4)建立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考核档案,记录考核年度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
  (5)向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
  (6)组织专题调查。
  (二)省经委评议考核方法
  1、自评。各处室、单位应对照评议考核内容,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综合法规处。
  2、组成考核小组评议考核。省经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动态考查、年终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方法及分值是:
  (1)检查法定职责的履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10分);
  (2)检查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及执法形象(10分);
  (3)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法律知识培训、文件清理、许可事项和执法活动网上公示等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动态考核(30分);
  (4)年终按照《省经委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查阅原始记录、审查有关文件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跟踪、材料记录归档情况,及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归档情况等(30分);
  (5)考核日常法制工作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效性(10);
  (6)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总体工作总结、汇报情况(10)。
  六、评议考核结果
  (一)省政府评议考核结果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考核组,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等级标准,确定评议考核结果。在共同考核和自设考核的全部10个项目考核中,全部是A等的,评议考核结果为A等;有6-9项是A等的,评议考核结果为B等;其余为C等。省政府法制办的评议考核结果将报省直属机关工作目标领导小组,结果直接影响省经委在年终省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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