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旅行字[2006]6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二、三星级旅游饭店及旅游相关单位: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在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新太原,带来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良好机遇的关键时候到来的。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旅行字[2006]4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有关旅游企业,要站在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新太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部署,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要坚持旅游安全工作总经理全面负责制,建立部门和员工岗位责任制,把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旅游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要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导游陪同人员及有关员工参加旅游安全培训。通过培训,了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今年上半年全市旅游安全状况,提高对搞好旅游安全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培训中,要认真学习掌握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应急救援等制度、方法和技能,为搞好“十一”旅游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自查,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旅游相关单位,要按照省旅游局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旅游安全事故自查活动。要从关键员工、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开始查起;从旅游车辆租用、司机导游选择、营运线路策划、餐饮住宿安排、景区点考察查起,排除一切可能导致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坚决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常抓不懈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十一”黄金周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