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在全市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江南八区范围的土地调查,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查、落界等工作,由相关区政府配合完成;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负责完成本辖区范围的土地调查。
(二)时间安排
1、2007年7月以前完成土地调查技术文件、专业队伍招标文件起草;机构组织建立、宣传发动;基础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2、2007年7月以后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航空(或航天)正射影像数据,各郊县和市本级在收到正射影像数据后,立即开展工程的公开招投标,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计划在2008年6月前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3、2008年7月起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并于年底前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验收。
四、调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立调查办公室,全面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指导和信息系统管理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计划安排、技术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利用与建库、规范数据标准等工作。
各郊县也要相应成立以分管区县长为组长的区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等工作。玄武、白下、秦淮、建邺等城区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配合和协调。
五、相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
在组织落实的前提下,各区县要投入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调查的计划及工程实施;负责调查事宜的上传下达以及与专业调查队工作的协调;负责调查质量的跟踪管理,确保土地调查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二)落实经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属于市本级的调查经费由市财政预算支付,属于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调查经费分别由各区县财政预算支付。
(三)制定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务院通知、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细则),编制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