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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南京土地调查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南京土地调查的通知
(宁政发(2007)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的文件精神,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展开。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位于东经118°19’43”--119°14’02”、北纬31°13’00”--32°36’32”区域的南京市全部辖区,调查面积6582.31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实地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市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市、区县二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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