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各项售后服务责任及标准均按普通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金管理
各区中低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单位应尽快回笼销售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以利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管理。中低价商品房项目《销售许可证》办理完毕,各拆迁实施单位即可接受申购。销售收入包括中低价商品房销售款、由中低价商品房转换成产权调换房的销售款及营业用房销售款。
(一)售房资金可直接进入建设单位专用帐户,受市财政局监管。
(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市成交以后,可采取“分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分期获得土地”的方式(即经过“市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对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分期,对前一期项目在能够实现销售、资金开始回笼的正常期限后,再予交纳下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土地交付手续),以缓解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
(三)为加快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进度,减少资金周转时间,中低价商品房可以确定预交款比例,实行预交款制度。预交款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确实销售缓慢的中低价商品房,在具备交付条件半年后仍未销售的,经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作为存量房源,以产权调换房形式进行销售,其溢价部分作为政府收益纳入相应的建设资金账户管理。
(五)中低价商品房项目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政策。
(六)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管理费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经费、销售网络工作经费等管理费用,按照中低价商品房年销售额的0.4%,在中低价商品房项目成本中列支。
八、组织分工
中低价商品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工作在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管理。
市建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中低价商品房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调查并编制全市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房源调配供应及“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低价商品房出让地块的储备及土地出让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中低价商品房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及设计方案审批,规划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中低价商品房销售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