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本级有关区已报市国土资源局但尚未报批的工业项目,各相关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并按上述要求尽快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二、关于农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所需报批材料
(一)分批次报批的,报批主体需按以下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报批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1、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如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报批前暂不能取得正式规划红线图的,可由报批主体单位在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划定预征地范围,但必须征得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同意,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预交征地规费1.5万元/亩;6、预存征地补偿款至市国土部门开设的专户;7、报批前履行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与确认,并进行征地听证告知。
在上述征地报批主体申请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或确认用地范围时,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应及时、便捷地出具规划用地红线或出具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
(二)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的,建设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报批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1、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4、建设用地申请表;5、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9、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1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1、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材料;12、占用基本农田的,需附占用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论证报告;13、占用林地的,需附有权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4、预交征地规费1.5万元/亩;15、预存征地补偿款至市国土部门开设的专户;16、报批前履行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与确认,并进行征地听证告知。
三、关于征地批后实施
农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进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定补偿协议,拨付预存的征地补偿款至征地服务机构,依法足额按标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员进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