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等。
评议考核主体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的方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评议考核。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等具体情况,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应当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依法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