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各县区、乡镇统筹的地方配套资金应当足额按时到位,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在与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拼盘后,统一管理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实行预拨和进度支付相结合,按路面开工30%、进度30%、完工初验合格30%、审计决算后10%的比例拨付至项目法人单位专门设立的帐户,以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
  (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工程建设不得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强行征地拆迁,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农民群众想修愿修要修的,要大力鼓励、引导和支持。
  (十一)切实加强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要分级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改变投资方向和投资用途,不准随意变更补助项目和项目补助金额,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向当地群众和沿线乡村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奖惩机制
  加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是一项地方性、群众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战略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职责所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更加突出位置。
  (一)严格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责任主体和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的职责,成立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要建立层次分明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层层组织签定目标责任书,逐年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交通、发改(计委)、财政、监察、国土、公安、水利、林业、环保、建设、农委、供电、通讯、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服务和管理,全力支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建设意义、政策规定、工程进展和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二)严格实行和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公路发展工作会议,组织发动农村公路建养。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负责制度,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乡级领导联系村。要建立和完善示范推广制度,选择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实行以点代面,典型引路,全面推广。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地方配套工作和配套资金筹措到位与落实,对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调度安排,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和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和公布项目计划安排与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督促和推动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实施。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在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