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县区交通局监督管理,县区监察等部门参加全程监督。乡镇政府没有条件和难以组织的可委托县区交通局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过程要选派群众代表参与,招标结果应在当地进行公示。
(三)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建片区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聘请社会监理机构,开展质量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应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四)县区交通局负责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质量监督工作由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或成立的专门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实施。县区交通局要建立中心实验室,负责项目建设的试验与检测工作。
市交通局及其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管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
(五)加强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社会监督。项目建设现场要设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公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发动和组织沿线村民义务监督,聘请社会各界质量监督员,构筑综合监督网络。
(六)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组织和质量监督组织负相关工作责任。
严格实行项目所在县区、乡镇行政领导人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负责制、参与人员责任制和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与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设定质量责任缺陷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10%。
(七)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县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每月要逐级向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上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报告。
七、加强养护管理,维护公路畅通
各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要坚持“建养并重,养管并举”的原则,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稳定养护资金来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建成后的通行政村水泥路(油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要继续扩大和巩固乡镇公路管理站和农民养路道班等群众性养管组织建设,推行定线定段招标养管、划片分段承包养管、组建行政村养护小组或养管协会、家庭承包养护以及以路养路、以副养路等养管模式,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并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利用冬春农闲时节突击整修公路。要认真抓好路政管理,建立健全乡规民约,依法开展路政检查和处治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要坚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控制和治理,保证公路使用寿命,维护公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