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技术标准原则上为四级以上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宽度小于4米的,要按规定同步建设硬路肩和间隔会车道。
(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要选定经济合理的最佳路线,不得故意绕行和故意延长里程。应坚持充分利用老路,线型基本不变的原则,以原有公路改扩建为主,一般不新开路线,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尽量减少房屋、杆线拆迁和林木砍伐,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最大程度节约土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建设要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
(四)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CM。除特殊情况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外,一般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路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经批准铺筑沥青路面的,其面层厚度不低于3CM。利用原砂石路铺筑混凝土路面的应对原路基路面进行补强找平,补强层可采用级配碎石,厚度一般为10~15CM。
(五)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原则上应与桥涵同步配套,并注重危桥改造。要尽量利用原有桥涵,对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对暂不具备条件加宽的可利用窄桥,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方便施工、经济适应的桥涵型式。
(六)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要在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和防护工程,完善排水系统,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要在急弯、陡坡等险段和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指示、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局审查批准,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养护或市政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公路路面和桥梁工程应采用机械化施工。
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在同一乡镇多项目集中“打捆”招投标,择优合理低价确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