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动员和部署工程建设,制定和落实涉及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与规定,筹措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协调处理建设中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对建成后的水泥路(油路)组织实施养护管理。承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筹集与安排、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养护经费的落实和实施等法人责任。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和技术培训职能,负责工程建设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相关前期工作和有关资金及时拨付与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支持和服务工作。
对确有实际困难完成技术管理工作的乡镇,县区交通局应接受其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和服务。
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和GPS专项调查为依据,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以村级道路建设为主,兼顾县乡道路改造”的工作思路,坚持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公路路网相衔接,并把扶贫公路、旅游公路、小康示范村公路、商品粮生产基地公路、资源开发公路建设统一起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编制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规划,统筹安排实施,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二)分步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总体规划,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分层推进,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要求和“哪个乡村积极性高就优先支持那个乡村”的原则,编制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年度实施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三)严格计划执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和预算项目,各地要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方便群众了解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计划下达后不及时组织实施或工程进展缓慢以及地方群众没有积极性或积极性不高的,市政府将取消项目计划,调整给其他积极性高的地方优先实施。
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把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