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2005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农发[2006]9号 2005年2月24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题,加大粮食主产县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扶持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建设,全面启动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在一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努力工作,推动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省综开系统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这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全省10市及杨凌示范区,76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及2个国营农场。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市、县综开办,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市、县综开办干部职工,以及省农垦系统、省监狱系统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同志。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17个,其中先进市综开办3个,先进县综开办14个。先进县综开办名额分配为:西安2名、宝鸡1名、咸阳2名、铜川1名、渭南2名、杨凌示范区1名、汉中1名、安康1名、商洛1名、延安1名、榆林1名。
2、先进个人16名:西安2名、宝鸡1名、咸阳2名、铜川1名、渭南2名、杨凌示范区1名、汉中1名、安康1名、商洛1名、延安1名、榆林1名。省农垦系统1名、省监狱系统1名。
三、评选办法
先进市综开办由省综开办组织评定,先进县综开办由各市综开办评选,报省综开办。先进个人由各市、县综开办推荐,市综开办按分配名额评选,汇总后报省综开办。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将推荐人选直接报省综开办审定。
四、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