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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并旅发[2006]46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
  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太原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下发后,请有关旅行社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在10月31日前到市政务大厅旅游局办事窗口办理备案手续,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太原市旅游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太原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监管暂行办法

  为规范国内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旅行社分社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门市部名称应采用规范格式。名称应有旅行社全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营业部)”组成。门市部全称格式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营业部)”。
  第三条 国内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范围,应核定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四条 门市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门市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和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严禁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门市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门市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委派导游,组织旅游团队。
  门市部不得设立独立的账户。
  门市部员工,由设立社统一招聘,并登记备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
  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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