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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太原市旅行社变更备案办法》实施前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太原市旅行社变更备案办法》实施前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并旅发[2006]45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
  2006年7月17日,市旅游局印发了《太原市旅行社变更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规范今后旅行社变更备案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实施(2006年7月17日)前的有关问题未作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办法》下文之前已签订了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其租赁年限满三年,可办理经营场所地址变更手续。
  二、对下文之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的旅行社,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到市政务大厅旅游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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