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农发[2006]6号 2006年1月18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农垦总公司、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招投标和监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投标
(一)招投标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招投标主要适用于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工程建设监理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议标)。
1、工程设计规划方案确定: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小型水库、淤地坝、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单项工程(以下简称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实行公开招标;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实行邀请招标(议标),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公开招标。
2、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的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实行公开招标;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
3、物资设备的采购:年度土地治理项目中,水利工程建设所需材料采购,财政投资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对需要适应农时季节的苗木、草种采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4、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建设,都要进行工程监理。其中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单项工程,其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或具有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二)招投标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各地需要实行招标的主要单项工程建设的工作量,在整个工程建设量中,比例并不高,不会成为影响整个工程进展的主要因素,各地应坚持在项目和资金计划批复后,按国家招投标办法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有关招投标工作。